六部门给共享单车押金划定“还款日”
2019-05-17 17: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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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新规来了!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此外,运营企业在扣除押金前,要及时告知用户。

  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网友听说后,立马坐不住了。。。。。。

  《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李燕霞:规定押金最长退还期限,给用户一个合理的预期,避免资金发生安全隐患,让用户押金可以及时退还。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预付资金建立备付金制度,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留存资金不得低于运营企业预付资金余额的40%,可提取部分预付资金只能用于运营企业与服务用户有关的主营业务。

  运营企业在办法发布前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存管。

  运营企业需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公示“不挪用用户押金,依法合规管理用户资金”的信用承诺。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失信的运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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