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1-26 17:35:35
  • 0
  • 0
  • 0

  中宏网11月26日电 11月2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新闻通气会,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移交安置司、就业创业司、拥军优抚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介绍在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拥军优抚、优待证制发等方面的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退役军人保障法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它坚持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抓紧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等工作,着力构建更加完备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

  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副司长王忠诚介绍,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并提出“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因为参战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勇于牺牲、甘于奉献,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出了重要贡献,退役后应当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优待和全社会的尊崇厚爱。

  王忠诚介绍,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另一方面,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的时候,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我们正在按照这一思路推进相关工作,随着政策的陆续出台,相信参战退役军人能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对他们的特别优待。”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王忠诚介绍,将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优待证。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